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

News: 駭客入侵拍女子裸照 PO 她部落格嗆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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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 2008/12/01 記者黃良傑 屏東報導〕

還在連線的電腦不要亂放,並時常留意鏡頭有無不正常開機,因為駭客就在你身邊,小心全裸被偷拍還不自知!

男大學生扮駭客炫耀

新竹縣 21 歲曾姓男大學生扮駭客,侵入屏東縣一名陳姓女子的電腦,植入可自動開啟、恢復、傳輸的「彩虹橋木馬程式」,再透過網路遠端遙控,開啟女子電腦上的攝影機,恰巧陳女把仍連線中的筆電放在床上,又未留意電腦遭人侵入並啟動攝影機,從浴室洗完澡全裸出浴,全被曾某窺見拍下,另錄下被害女子和男友在房內的私密談話與活動。

曾姓大學生只為證實自己可炒熱別人部落格的能力,竟惡作劇地把陳女全裸影像,PO 到陳女自己的部落格上,供不特定人進入瀏覽,4 月 13 日晚,陳女進入雅虎奇摩網站自己的部落格,驚見自己出浴的裸體畫面,嚇得花容失色。

對方行徑囂張,還在部落格上留言「反正妳本來就在賺,多一點客人有何不好?」、「要妳不要再賣了,不懂自愛誰愛妳!」等不堪入目的言詞,涉及詆毀被害人,陳女報警處理。

屏東縣警局科技犯罪小組循 IP 位址,找到住新竹縣的曾姓大學生,他坦承於 97 年 4 月 10 日自不詳來源取得「彩虹橋木馬程式」,藉由不詳影片散佈在網路上各大論壇,供人下載藉機植入他人電腦,因陳女的電腦中此木馬程式,訊號即傳回曾某電腦系統。

曾姓大學生等於「複製」了陳女的電腦,從另一端監視陳女的電腦,並啟動陳女電腦上的攝影鏡頭,意外拍到陳女出浴畫面,又進入陳女雅虎奇摩網站的部落格,盜取被害人帳號、密碼,進入網頁 PO 出浴影像和留言,全程都在遠端遙控,並在陳女的電腦上執行,被害人完全沒有察覺。

陳女打開部落格,見自己全裸畫面竟在網路上公開被瀏覽,幾乎崩潰,原以為家裡被裝了針孔,後來才懷疑駭客入侵,報警後,立刻刪除部落格。

行徑惡劣檢起訴 6 罪

王光傑檢察官認為被告已涉及刑法製作犯罪電腦程式、侵入電腦、破壞電磁紀錄、妨害秘密、散布竊錄內容以及加重誹謗等罪嫌,一口氣起訴 6 項罪名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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